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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工作的意见

发布日期:2016年12月16日     来源:团县委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》 精神,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 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》具体要求, 现就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( 以下简称代表) 的作用,推动代表更好履行职责,提出如下工作意见。

  一、建立代表大会发言制度。团的代表大会要专门安排全体会议代表发言日程。代表可在会前提出大会发言申请,就所代表领域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。代表也可申请大会书面发言,发言材料将印发全体参会代表。代表还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大会提交意见和建议。代表在大会发言和书面材料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 应在大会闭幕后30个工作日内,由相关部门形成书面答复,能够公开的意见和答复在中国共青团网上发布。

  二、 建立团中央委员会向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制度。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 通过印发工作报告等材料向代表书面报告工作。团中央全会工作报告、全团重大决策部署等应专题听取代表意见建议,代表可以通过中国共青团网“代表意见箱冶 等渠道,以书面形式向团中央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每年团中央全会应邀请20名以内的代表列席,听取会议报告、参加小组讨论

  三、 建立代表接待、走访团员青年制度。代表要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经常性开展接待、走访团员青年工作,倾听和发现团员青年的思想困惑、现实关切,对他们的问题和困难, 给予及时、有针对性地回应,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。有条件的地方, 选举单位可以探索通过建立团代表(网络)工作室等形式,加强与普通团员青年的日常联系。代表要经常性开展工作调研,了解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, 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。

  四、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。 做好代表履职能力培训, 团中央开设专题网络培训课程, 各选举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培训。邀请代表参与各类交流研讨、 基层调研、重大活动等,增强代表对于共青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。各选举单位可以结合每年全会或年底工作会,召开所联系代表的工作年会, 集中学习传达中央精神、总结部署工作等, 不断提升代表管理服务工作质量。 团中央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服务管理网络平台, 定期向代表发送工作材料和学习资料, 记录、展示、交流代表履职尽责工作情况

  五、 建立代表权利终止机制。当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不能有效履职时, 其代表权利应当终止。一是正式调离团的工作岗位;二是辞去团代表职务;三是受留党查看或留团查看以上处分; 四是被停止团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五是其他不适合继续履行代表权利的情况。代表权利的终止由选举单位提出, 由团中央委员会决定。

  同时, 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团的代表大会代表性, 严格执行代表选举程序和候选人条件, 广泛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参与选举工作,努力提高代表质量。特别注重吸收农民工、社会组织骨干、自由职业者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, 明显提高来自基层和一线代表的比例。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, 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比例不低于 70% 。各级团组织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, 特别是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,为代表履职提供资金保障。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调研走访、专题培训和工作会议等活动, 相关费用由活动主办方承担。 团代表( 网络)工作室建设和运营所需物资,由选举单位或代表所在团组织给予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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